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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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私有地:
1.受理機關: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 |
2.受理對象: | 土地所有權人。 |
3.檢附文件: | 1.查定: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 2.更正查定: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10年內無違規紀錄證明文件。 |
4.處理步驟: | 經受理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辦理圖資查定或更正查定作業,倘無法由圖資辦理者,函復申請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期分別通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及申請人會同辦理。 |
(二) 公有地:
1.受理機關: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 |
2.受理對象: | 土地管理機關。 |
3.檢附文件: | 1.查定:申請函。 2.更正查定:申請函、10年內無違規紀錄證明文件。 |
4.處理步驟: | 經受理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辦理圖資查定或更正查定作業,倘無法由圖資辦理者,函復申請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期分別通知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及申請人會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