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水土保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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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本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範圍:
(一)補助對象: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
(二)補助範圍: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為限,但超限利用地尚未改正完成者,不得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
請參考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標準表,詳細補助項目請洽相關受理機關。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標準表(請參閱下方附件一)
三、受理機關:
有意申請者,如符合規定,可逕向本局所屬分局洽辦。
四、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程序:
流程圖(請參閱下方附件二)
(一)申請人及受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人或有合法經營使用權人,備土地登記簿謄本(若為承租地,應備租賃契約影本及出租機關或出租人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另如屬國有出租農業用地,承租人得依「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免由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出具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地籍圖謄本、身分證影本各1份,填具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及未重複申請切結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申請。
(二)勘查、核定、監督與指導
1.受理機關核對申請資料,勘查現場製作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勘查報告,核定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項目(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核定項目表),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當地鄉鎮公所及縣市政府,如為承租地應同時副知該出租機關(若為國有承租地,副知出租機關時,須連同檢送承租地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切結書1份);如不予以核定,亦應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向受理機關請求施工指導,並接受監督。
2.所核定之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倘其開發利用之項目及規模符合,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申請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請。
(三)完工檢查及核發補助
水土保持完成,申請人填具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由受理機關派員檢查處理項目及數量,並製作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檢查紀錄,合格後核發補助款並函文通知申請人領取;如檢查結果不合格,通知申請人限期改善後再行報檢,逾期視同放棄。
五、表格下載
(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請參閱下方附件三)
(二)切結書(請參閱下方附件四)
(三)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請參閱下方附件五)
(四)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保育、灌溉用蓄水池審查表(請參閱下方附件六)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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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 76kb | .doc | |
附件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 22kb | .odt | |
附件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程序-流程圖 | 545kb | .docx | |
附件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程序-流程圖 | 167kb | ||
附件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程序-流程圖 | 538kb | .odt | |
附件三、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 | 18kb | .docx | |
附件三、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 | 21kb | .odt | |
附件三、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 | 84kb | ||
附件四、未重覆申請切結書(橫式).doc | 24kb | .doc | |
附件四、未重覆申請切結書(橫式).odt | 11kb | .odt | |
附件四、未重覆申請切結書(橫式).pdf | 43kb | ||
附件五、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 | 56kb | ||
附件五、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 | 13kb | .odt | |
附件五、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 | 35kb | .doc | |
附件六、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保育、灌溉用蓄水池審查表 | 85kb | ||
附件六、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保育、灌溉用蓄水池審查表 | 16kb | .docx | |
附件六、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保育、灌溉用蓄水池審查表 | 11kb |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