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申請補助計畫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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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名稱: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
申請時間:自109年1月1日至12月底,經費用罄為止。目前109年度預算立法程序已核定,歡迎有意者申請。
補助項目:含「場地佈置費」、「場地租金」、「器材租借費」及「文宣印刷費」等。
資格條件:社團法人及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
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資料(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印本、民間團體向農委會及所屬機關申請補助說明書),續由本局依申請案活動辦理時間前3個月內申請原則進行審查,資料缺漏者則函復依限補正,資料完備者予以核定。
每案金額上限:1.2萬。
總核定案:220案。(109年第1季57案、第2季95案、第3季45案、第4季23案)
總預算金額:2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