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擬訂之居民會議是否有最低出席人數之限制? 更新日期:111-11-23 瀏覽人次:202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社區居民共同討論農村再生計畫時,應有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結訓人員實際參與,且其出席成年居民人數應達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二倍以上。例如:社區居民約1000人,社區應有農村再生計畫完整四階段培訓合格人數30人,其1/2為15人,2倍為60人。因此,社區居民會議至少要有完整四階段之結訓人員15人以上出席,會議總出席成年居民人數,至少要有60人以上。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