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告小港區高坪特定區劃出山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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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測管理組
依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規定,直轄市山坡地範圍劃定係屬直轄市政府權責。本案係高雄市政府依「高雄市政府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提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交由農委會召開會議研商。本案經農委會召開2次研商會議後,建議行政院予以核定,並由該府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辦理公告。行政院於7月9日核定劃出195公頃,並由高雄市政府於8月11日辦理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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