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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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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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67號 |
主 旨 |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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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函-1111868267_補助作業規範 | 80kb | ||
補助作業規範-修正規定-第8-9及6附件2 | 454kb | ||
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第8-9及6附件2 | 430kb |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45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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