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8月13日農授水字第0921847079號公告劃定「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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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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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農保字第1121834957號 |
依 據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 |
公告事項 | 一、「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廢止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嘉義縣政府、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申請閱覽;另上開書件請前開機關及嘉義縣竹崎鄉公所、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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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6嘉義嘉8廢止公告 | 9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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