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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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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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授水保字第1121862553號 |
一、為因應本局112年1月12日水保農字第1121862237號函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容,爰配合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六點附件二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內容及調整相關附件編號。
二、旨揭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完整內容及書件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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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83kb | ||
函附件-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247kb | ||
函附件-修正區亮作業規範第6點-總說明及對照表 | 385kb | ||
提案計畫書附件1-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 43kb | doc | |
提案計畫書附件1-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 79kb | ||
提案計畫書附件1-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 16kb | odt | |
提案計畫書附件2-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 43kb | doc | |
提案計畫書附件2-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 85kb | ||
提案計畫書附件2-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 18kb | 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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